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十条有效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省、市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科学有序统筹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同步保障乡村振兴发展空间,明确农村建设用地管控要求,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