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