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