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国土空间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