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任何人对妨害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劝阻、举报。

对在城市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