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城市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基础,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