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或者放弃应当继续依法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责。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案件线索,经初步勘验、调查认为需要进行后续行政处罚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城市管理部门移交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

城市管理领域内未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仍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部门发现案件线索,经初步勘验、调查认为需要进行后续行政处罚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移交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