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企业应当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推动开展以下产品质量促进活动:
(一)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和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二)加强质量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产品;
(三)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实施产品质量品牌战略;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五)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六)依法开展其他产品质量促进活动。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