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产品质量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建立并实施质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守信主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激励,对严重失信主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予以惩戒。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