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产品质量促进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品牌战略,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品牌。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品牌产品名录,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培育百年老店和民族品牌。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