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产品质量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制度,推进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加快培育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