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产品质量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发展需要,支持企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标准检验检测机构。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计量技术机构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