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监督司法工作,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