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推动医疗机构、企业加强与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医合作,培育中医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鼓励职业院校开设中医药专业课程,建设中医药实践教学基地,培养中医药技能人才。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