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鼓励中医药科研机构、生产企业等开发中医食疗养生产品,推广普及食养药膳,涵养药食同源养生理念。中医食疗养生配方及产品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支持医疗机构成立中医药大健康产品转化平台,发挥专业优势,开发食疗养生、文化创意、卫生保健等产品,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