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设置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