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药宣传,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时令、节气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