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新与产业发展第二十五条有效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中医药企业纳入产业园区建设规划,加快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改造,培育现代化中医药企业,推动中药材种植、中药研发、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市场销售等全链条资源整合、要素集聚,构建周口特色中医药产业集群。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