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体验场所建设,引导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服务体验展示场所,支持开发创作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艺作品,宣传中医药文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古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他有价值的历史遗存的保护、修缮、利用,支持开展中医药历史文化研究和中医药文化读物及学术著作出版。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