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医药发展促进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