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实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补偿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评估、修订。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