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推动工业园区建设,通过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