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市规定,淘汰辖区内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确需保留的燃煤锅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