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五章 非住宅用房补偿第四十三条有效对学校、医院、宗教场所、军事设施、文物古迹等非住宅用房的补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