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二章 一般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有效被补偿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要求履行协议书面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分别由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作出要求履行协议书面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