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统筹指导平安建设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能力建设,对调解员开展法律知识、调解技能等专业培训。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市调解员培训规划,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培训。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的培训。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