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第三章 多元化解第二十三条有效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可以依申请或者主动调解民间纠纷。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在交通事故、婚姻家庭、金融保险、劳动保障、医疗卫生、土地权属、物业管理、消费权益、校园安全等矛盾纠纷高发易发领域,指导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行业主管部门支持下,调解相关领域矛盾纠纷。鼓励商会、行业协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涉及会员、企业的民商事纠纷。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