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促进和规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水平建设平安衢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