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还应当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