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本市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体系建设,在“枫桥式”多元治理、著作权保护、地理标志融合发展、商业秘密协同保护等方面,依法开展先行先试。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