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支持有关组织围绕区域特色产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培育企业品牌、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支持推广城市和区域的形象标识、文化旅游标识,申请注册商标、办理作品登记。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