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围绕高端装备、绿色化工、新材料、合成生物等领域,重点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原创性技术、引领性技术的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形成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制度,创新专利分级导航工作模式,为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发展、人才管理、创新活动和技术研发提供指引。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