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依法惩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推进知识产权智能化审判,依法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先予执行等规定。
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建立线上知识产权检察服务点,开展全方位知识产权检察服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知识产权领域风险研判,落实知识产权警务联络官制度,针对行业性、地域性突出问题,依法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