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或者不按规定支付不足部分相应价款的,由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