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届满,但业主大会已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人的,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