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公共数据管理,促进公共数据应用创新,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数字化改革,深化数字浙江建设,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