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损害,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支持。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