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传承利用第六十六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政策措施,推进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供水、供电、通讯、道路、消防、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和人居环境改善。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