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阐释,挖掘其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分层次、分类别串联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构建融入生产生活的历史文化展示线路、廊道和网络,充分展示西安历史文化。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