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钟楼至长乐门、安定门、永宁门、安远门城楼按照下列规定划定通视走廊,并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一)钟楼至长乐门城楼通视走廊宽度为五十米,通视走廊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九米,通视走廊外侧二十米以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十二米;

(二)钟楼至安定门城楼通视走廊宽度为一百米,通视走廊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九米;

(三)钟楼至永宁门城楼通视走廊宽度为六十米;

(四)钟楼至安远门城楼通视走廊宽度为五十米。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