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节 历史城区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钟楼至长乐门、安定门、永宁门、安远门城楼按照下列规定划定通视走廊,并实行建筑高度控制:(一)钟楼至长乐门城楼通视走廊宽度为五十米,通视走廊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九米,通视走廊外侧二十米以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十二米;(二)钟楼至安定门城楼通视走廊宽度为一百米,通视走廊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九米;(三)钟楼至永宁门城楼通视走廊宽度为六十米;(四)钟楼至安远门城楼通视走廊宽度为五十米。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