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坚持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共治共享、融合发展的原则,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城市文脉,维护文化遗产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促进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相融合。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