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体系/第二节 重点保护区域第二十条有效秦岭山脉、河湖水系、台塬地貌等历史地形地貌以及地理环境构成的自然山水格局,应当重点保护下列内容:(一)秦岭山脉等自然山体;(二)渭河、泾河、灞河、浐河、沣河、滈河、涝河和潏河等河湖水系;(三)乐游塬、龙首塬、凤栖塬、少陵塬、白鹿塬、铜人塬、洪庆塬、高阳塬和细柳塬等台塬地形地貌。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