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本市对历史城区、大遗址以及其他历史文化遗产和构成西安历史文化名城城址环境的自然山水格局,以连点串线成片方式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保护、全面保护。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