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增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建设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室内健身中心等健身场地设施,并加强管理和维护。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