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自筹资金发展体育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向体育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

体育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体育事业,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