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五章 体育组织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民政等部门完善体育组织的相关标准、运行规范,健全体育组织综合评价机制,促进体育组织规范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保障体育组织发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