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民政等部门完善体育组织的相关标准、运行规范,健全体育组织综合评价机制,促进体育组织规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保障体育组织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