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州、流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㵲阳河流域管理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㵲阳河流域管理保护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