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二章 管理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㵲阳河流域内的采砂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采砂许可和禁采区、禁采期的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采砂活动。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