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㵲阳河流域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修复、利用和监督(以下统称管理保护)适用本条例。㵲阳河流域内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等的管理保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